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项目绩效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巡察工作材料。
(三)具体组织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四)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五)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县(区)和有关市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巡察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检查评估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384.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38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84.3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07万元,主要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726.56万元,降低10.22%,主要原因:本年支付的本溪市纪委审查调查业务技术用房(基地一期)项目款较上年下降。
(二)支出总计6382.9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925.6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10.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0.18万元。
2.项目支出1457.2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886.92万元,降低12.2%,主要原因:本年支付的本溪市纪委审查调查业务技术用房(基地一期)项目款较上年下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44万元
主要是年末结余少量现金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37万元,增长2084%,主要原因:年末结余的少量现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22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8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5.66万元,项目支出1457.2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82.91万元,比上年减少886.92万元,降低12.2%,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的本溪市纪委审查调查业务技术用房(基地一期)项目款较上年下降。
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23.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3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23.0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065.8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2)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457.25万元,主要是本溪市纪检监察执纪审查基地项目建设、留置工作经费等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5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86.7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2.73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36.51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4)伤残抚恤支出12.56万元,主要为伤残抚恤金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61.32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50.52万元,主要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购房补贴10.80万元,主要是发放住房补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8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7.6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执行数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88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8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7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执行数小。比上年减少25.32万元,降低34.59%,主要是上年按照省纪委要求使用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购置救护车1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8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汽油费维修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5.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27.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98.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1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6.41万元,降低1.3%,主要原因是推行节约型机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案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690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90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9.04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902.89万元,自评平均分89.04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纪检监察补充运转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690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90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市直部门决算中反映纪委办案基地建设经费、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纪委办案基地建设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执行数为27.28万元,完成预算的1.8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纪委办案基地建设项目已经竣工使用,尾款未支付完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受疫情及项目竣工决算进度影响,尾款未支付完毕。下一步改进措施:在2023年度执行中,加速推进竣工决算,尽快完成项目尾款支付。
(2)“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7万元,执行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61.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配置了分保设备,内网密码设备,大数据接入银行专线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受疫情及基地二期建设进度影响,部分信息化项目未执行。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基地二期建设及大数据项目建设进度,对相关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在2023年度加快推进。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部门评价结果。
通过开展项目评价工作,我部门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精细化要求和前瞻性。
(2)在预算执行中,努力提升资金执行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五部分 项目绩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