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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纪委监委关于两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来源:本溪县纪委监委浏览:6113次时间:2021年6月23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县委、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各群团组织,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近期查处两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1.本溪县农牧场公益林管理站副站长兼林业技术员方庆玉冒充村民签字变更林地面积问题。2013年7月,本溪县农牧场公益林管理站副站长兼林业技术员方庆玉在没有通知村民孙某某的情况下,将其林地面积7.3公顷测量为6.2公顷,并在林权变更登记表中冒充其签字致使其林权面积减少1.1公顷。2020年12月,方庆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本溪县高官镇三合村两委委员高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20年8月,高官镇三合村两委委员高芳,在协助政府进行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中,明知村民未种植大豆的情况,私自决定给唐某某、马某某虚报大豆种植面积共5亩,帮助二人套取大豆补贴款共计1000元。同时违反工作程序,造成村民金某某、王某某虚报冒领大豆补贴款共计人民币3800元。2021年4月16日,高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做忠诚坚定、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的表率,始终以对党忠诚的初心和使命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县纪委监委将立足监督的首要职责,不断加大督促检查、追责问责力度,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曝光一起。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