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错误!
国营桓仁县二棚甸子林场原记账会计李红梅 被桓仁县监委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本溪市桓仁县纪委监委浏览:6186次时间:2020年12月27日

据桓仁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本溪市监委、桓仁县监委领导批准,桓仁县监委对国营桓仁满族自治县二棚甸子林场原记账会计李红梅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时任国营桓仁满族自治县二棚甸子林场记账会计李红梅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生产费的方式,套取公款,并以其儿子崔某名义存入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李红梅先后多次私自将其保管的账外资金取出,用于其个人支出使用。

    李红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桓仁县监委决定相应调整李红梅享受的退休待遇;对其违法所得款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红梅简历:

    李红梅,女,汉族,1963年4月生,桓仁县人,大专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

1981年10月至1989年3月桓仁县和平林场工人;

1989年3月至1991年4月国营桓仁满族自治县二棚甸子林场工人;

1991年4月至2006年3月任国营桓仁满族自治县二棚甸子林场现金会计;

2006年3月至2018年2月任国营桓仁满族自治县二棚甸子林场记账会计;

2018年5月退休。


主办单位:中共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承办部门:宣传部 技术支持:本溪市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中文域名: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检委员会. 政务
地址:平山区新城路49号 电话42890015 邮编:117000 辽ICP备2020014187号 辽公网安备 21050202000082号 总访问量:4539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