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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溪市商业银行业务营销部营销一组原负责人付艳收受贿赂为企业在办理贷款中谋取利益问题。2014年至2018年9月期间,付艳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企业办理贷款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付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付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原大队长赵冰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市交警支队基建办负责人赵冰利用职务之便,在驾考中心场地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为施工方提供机械、原材料帮助为由收受贿赂款,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2021年8月,赵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桓仁满族自治县公路段原副段长曲盛春为承揽工程给予其他公职人员好处费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曲盛春请托时任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李某帮助承揽道路施划标志标线工程,多次送给李某好处费,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秩序。2021年9月,曲盛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大局意识淡化、权力观错位、有权“任性”甚至有权乱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纪法意识淡薄。这些行为严重破坏我市营商环境和市场交易秩序,必须露头就打、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好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自觉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打造本溪更优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成果,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改进干部工作作风,营造“办事不求人”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上率下、干净用权、勇于担当、靠前服务,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切实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问题,真心实意当好企业发展的“店小二”。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突出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要紧盯行政权力运行中不担当不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房屋产权办证难、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等12个方面问题,持续推进“方便群众办事”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高质量监督推动解决100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要进一步畅通问题线索受理渠道,及时处置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要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一心为公、主动服务、担当作为、促进发展的,要撑腰鼓劲、宽容失误,激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敢担当敢作为,为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加快建设“五个本溪”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本溪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本溪市纪委监委浏览:10297次时间:2021年12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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