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错误!
桓仁满族自治县:“一纸建议”祛除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积弊”
作者:李萍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浏览:163次时间:2026年11月2日

“个人的微信收款码怎么能用于收取村集体米厂收益款呢?这样操作村集体资金存在风险,也不符合规定,请你们马上整改。”近日,在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日常监督检查中,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严肃指出发现的问题。

在监督检查中,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发现某村一名村干部一直使用个人微信二维码收取村集体稻米加工厂经营收益,虽未发现该村干部存在贪占集体资金问题,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资金“公款私存”,不仅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更暴露出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缺失和监管虚化问题,增加了村集体资金被侵占、挪用的风险,当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整改。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收入是农村集体“三资”重要组成部分。县纪委监委前移监督关口,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为切口,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力度。依托片区协作联动监督机制,统筹县乡村监督力量,聚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使用和公开情况等关键环节,持续跟进监督,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通过查阅财务账簿、会计凭证、项目合同等资料,对资金流向、审批程序、公开公示等情况逐项核查,确保资金流向可查、用途合规。同时,紧盯农村集体资金被侵占挪用、截留私分等突出问题,以及村干部特别是村级“一肩挑”人员等重点对象强化监督,严查“蝇贪蚁腐”,斩断伸向集体利益“黑手”。目前,全县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发现问题线索87件,立案3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形成强烈震慑效应。

坚持抓早抓小、标本兼治工作理念,“查改治”一体推进。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件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向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精准制发监察建议书14份,推动13个乡镇(管委会)对103个村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共发现涉及个人收款码代收、资金滞留、入账不及时、票据不规范等财务管理问题8个,全部实现立行立改。同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集体资金监管、财务人员培训等制度机制3项,从源头上织紧织密制度笼子,以监督的刚性约束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问题排查中‘零报告’乡镇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瞒报漏报和整改‘敷衍塞责’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以监督实效确保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主办单位:中共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承办部门:宣传部 技术支持:本溪市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中文域名: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检委员会. 政务
地址:平山区新城路49号 电话42890015 邮编:117000 辽ICP备2020014187号 辽公网安备 21050202000082号 总访问量:6567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