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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
来源:本溪市明山区纪委监委浏览:5392次时间:2021年8月12日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作用,强化责任担当,近日,明山区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 

明山区卧龙街道大浓湖村党支部时任书记赵振有将村民补偿款用于村委会相关费用支出问题。2008年,辽宁东电有限公司在大浓湖村修建铁塔,相关补偿款计入大浓湖村委会账目,其中因村民何书臣和祁永军山界纠纷问题导致二人当年未领取补偿款,后大浓湖村委会将该补偿款用于村委会相关费用支出。2020年10月,何书臣和祁永军到大浓湖村委会要求发放该笔补偿款,因该补偿款已经被挪用无法给其发放,双方签订《协议》,大浓湖村委会承诺村委会账面有资金时优先给发放该笔补偿款30,000.00元。赵振有作为大浓湖村党支部时任书记,因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在大浓湖村委会将村民补偿款用于村委会相关费用支出问题上负有领导责任,于2021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仍然存在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落实落细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力倡导新风正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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