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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为民纾忧解难题 清风理顺“烟火气”
作者:隋实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浏览:398次时间:2026年10月20日

“路还是原来那条路,但变得整洁敞亮了,我饭后散步走这条路既舒心又安全,还能顺路买一些水果,心情都变好了!”家住本溪市明山区小堡社区的陈大姐,看着焕然一新的人行道,脸上挂着笑容地对正在复查道路整治成效的纪检监察干部说。

此前,12345政务服务热线多次接到群众诉求,反映明山区小堡社区周边人行道被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护栏等公共设施被破坏,既阻碍行人正常通行,也造成了临近路段行车安全隐患。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监督发力的方向。了解情况后,明山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室组地”协作区优势,以新明街道纪工委作为“排头兵”协调社区基层力量,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探头”作用,同步对接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市政设施所、公安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第一时间走访排查。

排查过程中,各部门共同研判,明确整改措施与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区纪委监委同步跟进、全程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在制度框架内科学规划流动商贩经营空间,严禁“一刀切”,同时沿街走访商户与摊贩,重点排查职能部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不规范行为。

曾经“脏乱差”的道路区域恢复了整洁通畅,既保障了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维护了市容环境,也守护了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烟火气”。为避免“一阵风”式监督,区纪委监委以占道经营等群众高频诉求作为“小切口”跟进监督,制发督办清单,切实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民生问题高效处置、整改整治落地到位”的闭环。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推动职能部门累计开展流动摊贩与市容环境监督执法200余次,同步开展常态化监督8次,约谈5人5次,督促职能部门整改问题4个,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当前,辖区内道路通行条件显著改善,沿街经营秩序持续规范,区域人居环境品质稳步提升。

“小摊贩是百姓生活中的‘烟火气’,既能解决经营者的生计问题,又能供给群众的生活需求,不能粗暴地‘一禁了之’。我们紧扣‘纪委督办’定位,坚持督事、督人、督责、督改层层递进,全力解决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期盼。”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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