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巩固拓展正风反腐工作成果,现将区纪委监委查处的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如下:
1.思山岭街道财神庙村党支部书记杨春华、时任村委会委员杨雨清同意虚报河套封育面积套取封育资金问题。
2012年4月,在南芬区对封育河道两侧20米范围内的土地实行退耕工作中,为解决村集体账户支出资金不足问题,时任财神庙村党支部书记杨春华、时任财神庙村委会委员杨雨清参加由时任财神庙村委会主任李绍银(因挪用公款罪已被开除党籍)提议召开的村两委班子会议,同意虚增封育区在册土地,并以李绍银个人名义上报,套取封育区土地补偿金,全部按集体收益存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村委会日常支出。杨春华、杨雨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下马塘街道金家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高凤山等两委班子成员违规转让集体林木问题。
2013年为了开发大理石矿招商引资,时任金家村党支部书记高凤山、时任委员李坤,村两委委员韩继伟等村两委班子成员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违反村民(代表)议事规程的情况下,仅和二、三、四三个小组村民代表开会研究,便将位于四组柴禾沟大理石矿区内的103亩村有集体林转让给满孚首成实业有限公司。高凤山、李坤、韩继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原郭家街道金坑村党支部书记杨纪权挪用村民自留地租金用于村务支出问题。
2013年10月,时任金坑村党支部书记杨纪权、时任金坑村委会主任孟宪伟(因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在未经五组被租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金坑村委会拖欠五组被租地村民2014年、2015年的租地金共计35301元,用做金坑村日常村务支出,杨纪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原郭家街道柏峪村主任刘贵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河滩地承包费占为己有问题。
2009年9月21日,时任柏峪村民委员会主任刘贵有,在未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和柏峪村六组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柏峪村六组组集体河滩地(约2000平方米)以造地的名义承包给张某,期限30年,并擅自与其签订造地协议,私自收取张某造地抵押金(即承包费)3000元,未上交柏峪村财务账户,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支出,刘贵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南芬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