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错误!
南芬区纪委通报两起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来源:南芬区纪委监委浏览:5865次时间:2021年5月13日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增强警示教育实效,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现将区纪委监委查处的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如下:

1、思山岭街道三台子村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7年1月19日,2019年11月28日三台子村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分别召开两委班子会议,时任党支部书记刘久明、村委会委员秦文玲、两委委员张军、党支部委员刘海娥研究决定使用村集体资金40310元支付村购买锅炉配件款、水泵款、自来水维修费用和村干部2018年陈欠工资等事项。刘久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秦文玲、张军、刘海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下马塘街道柏峪村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

2004年4月,柏峪村召开两委班子会议,经时任柏峪村党支部书记詹克伟、村主任高春吉(非党),两委委员冯贵利、刘树平(非党)共同研究决定,在上报柏峪村粮食直补面积时,违规将不应上报的各小组机动地面积计入计税的承包地面积上报,领取2005年至2016年粮食直补款共计36549元人民币,该款除发放给村民和用于小组支出外,其余由各小组长负责保管。詹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春吉、冯贵利、刘树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南芬区纪委监委)

主办单位:中共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承办部门:宣传部 技术支持:本溪市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中文域名: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检委员会. 政务
地址:平山区新城路49号 电话42890015 邮编:117000 辽ICP备2020014187号 辽公网安备 21050202000082号 总访问量:4539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