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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本溪市溪湖区纪委监委浏览:6440次时间:2020年12月27日

  各街道党工委,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区委各部位,区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四风”问题,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溪湖区住建局工作人员邹存义、吴云鹏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问题。2020年08月18日,溪湖区住建局工作人员邹存义、吴云鹏在晚4:30至次日早8:30防汛值班期间,在单位已经配发值班晚餐的情况下,考虑吃不饱于当日下班后向值班领导口头请示去饭店打包饭菜,随后吴云鹏、邹存义私自驾驶住建局公务车辆(车牌号为辽E59051)到达彩北路兴业饭店,整个用车时间大约半小时,往返约距离2千米。在单位防汛值班期间违反有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邹存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云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发挥好“大数据”监督作用,严查重处顶风违纪行为,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要求越严、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2020年12月3日

主办单位:中共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承办部门:宣传部 技术支持:本溪市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中文域名: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检委员会. 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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