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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响山村卫生院法定代表人 崔晓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本溪市溪湖区纪委监委浏览:5888次时间:2021年8月13日
据溪湖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溪湖区纪委监委对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响山村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崔晓娟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崔晓娟担任响山村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期间,因工作疏忽,没有仔细检查药品保质期,在响山村卫生院继续销售已过期的药品。
崔晓娟身为共产党员,响山村卫生院法定代表人,销售已过期的药品,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六项之规定,已构成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经溪湖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崔晓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